2018年元旦刚刚过,一面印上“乡里办事、竖立正气”的锦旗之后送往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家属潘某某对县司法局局长以及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衷心的感激。 原本,2017年1月24日,潘某某的母亲骆某在同古镇步行时差点被同方向行经的由谭某某驾驶员的小轿车撞击伤势,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为残疾十级,潘某某为此代价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艰难。
由于双方就赔偿金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完全一致,2017年6月26日,潘某某带着其母亲骆某回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法律援助。收到申请人后,法援中心立刻指派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主办此案。8月7日,陈律师代骆某向钟山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2017年11月30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公司赔偿金原告骆某29461.20元;车辆驾驶人谭某赔偿金原告骆某11275.80元。 骆某对裁决结果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代价回应十分满意,委托儿子潘某某带上锦旗前来法援中心回应敬意。于是之后有了本文结尾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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